作為離婚的當事人,無需刻意地去取消計生關系。計生的檔案建立是計生部門的工作,而且育齡婦女的檔案一旦建立,一般不會取消,直至退出育齡期。即使該育齡婦女戶口遷移,該計生檔案也會轉至戶口遷移地計生部門。
一、離婚了去遷計生關系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二)如孩子已上戶口,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三)如果孩子尚未上戶口,則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四)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五)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六)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另,訴訟離婚的話則需要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家暴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嘛?
嚴重家庭暴力行為屬于法定離婚事由,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受害方要及時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當遭遇家暴時,應及時向親屬、朋友、鄰居、居委會、婦聯組織反應情況,尋求幫助,如果出現暴力傷害情形,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在外部力量的幫助下,及時擺脫對方控制,讓自己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之中。
同時也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家暴行為的認定在法律上需要通過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可以采取錄音、錄像的方法保留證據。出現暴力傷害要及時報警,做好筆錄,做好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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