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能起訴,可以提起合同無效的確認之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屬于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同被確認無效之后就會“很自然的”產生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法律后果,這個法律后果是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后依法產生的,也是合同無效制度的內在要求——否則當事人的法律狀態就不能回復合同成立之前的狀態。
一、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系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著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復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后果。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受損害一方,如果受損害一方對其損失不能通過舉證加以明確,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過錯一方除了自行承擔給自己造成的違法后果外,還要承擔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履行。此時,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便按照締約過失來處理,即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已獲得財產的一方應當返還給另一方。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果該合同屬于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應收繳財產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關于應收繳財產的范圍應該是當事人因訂立、履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取得的利益或者利潤,這是由無效合同的法律性質所決定的。無效合同最基本的法律后果就是恢復原狀,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當不能恢復時就要折價補償,當產生其他損失時就要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诖?,當該合同屬于損害國家利益時,所獲得的利益應收繳歸國家所有;如果是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則其所獲得的利益應返還集體和個人。因此,收繳的財產范圍應限制在所獲利益或利潤,不能擴大到其他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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