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生育,離婚賠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能生育不屬于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一、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含義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其中較多表現為物質損害賠償,指的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條件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條件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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