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糾紛、辭職離職爭議、工作時間保障、勞動報酬爭議、糾紛解決等多個方面,涉及各類勞動問題,如社會保險、福利、休假等。此外,還包括退休后的養老金追索等問題。
法律分析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拓展延伸
勞動糾紛解決的途徑及其適用范圍是什么?
勞動糾紛解決的途徑包括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兩種方式。勞動仲裁是指通過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適用于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勞動關系糾紛。訴訟案件是指通過法院進行審理、裁決的方式解決糾紛,適用于勞動保險、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解除等復雜糾紛。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涵蓋了勞動關系中各種糾紛類型,旨在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公正。選擇適當的解決途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包括糾紛性質、當事人意愿等綜合考量,以確保糾紛能夠得到有效解決。
結語
勞動糾紛解決的途徑多種多樣,包括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仲裁適用于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糾紛,而訴訟案件適用于勞動保險、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解除等復雜糾紛。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旨在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公正。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解決途徑至關重要,確保糾紛能夠得到有效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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