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裝修押金不合法。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收取但物業公司仍要求支付費用的,可以被認定為亂收費,業主有權拒絕。但如果業主和物業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了裝修押金條款的,按照約定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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