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標題:以“訴訟委托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為標題。
2、首部:寫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正文:寫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簽字蓋章,并注明具文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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