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交費。需出示身份證,然后交費,領取發票。憑發票登記照相、體檢、領證,請妥善保存發票。
2、登記照相。需出示身份證和發票,然后登記照相。
3、透視。既往有患病史或現有不適感應者,請向醫生陳述。
4、腸道采樣。孕婦請向醫生出示懷孕證明,勿透視。
5、內科及皮膚檢查。有疾患者請向醫生申明。
6、采血。采血為體檢的最后一步,如果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項未做是無法進行采血的。采血后須壓迫采血點3-5分鐘。如暈針、暈血請向護士說明,采血后需要休息5分鐘,無異常方可離開。
7、領取結果。在四個工作日后憑發票和身份證領取健康證或者體檢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第十八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對國境口岸的衛生狀況和停留在國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衛生狀況實施衛生監督:(一)監督和指導有關人員對嚙齒動物、病媒昆蟲的防除;(二)檢查和檢驗食品、飲用水及其儲存、供應、運輸設施;(三)監督從事食品、飲用水供應的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檢查其健康證明書;(四)監督和檢查垃圾、廢物、污水、糞便、壓艙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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