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該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是在什么時候訂立的
勞動合同訂立是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員工在什么時候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形成勞動關系的1個月。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公司成立多久就要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合同與公司成立多久無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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