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權委托他人或公司代理某項事務,被委托人必須在委托人做授權和委托范圍內的事情。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組織。委托書怎樣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委托人真實意思表示,并親筆簽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來說,經過公證的委托書會更有公信力。委托書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其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權委托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這類委托書會以契約形成,將個人的某些權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見的是用于物業管理上,例如業主已移民外國,業主在港的物業,他委派一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過委托書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將物業出租或出售。委托書范文委托人:性別:身份證號:被委托人:性別:身份證編號: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XXX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委托人:年月日綜上所述,委托書事實上已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是一般的委托書委托的權限具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夠代理當事人進行大多數事情的決議。因此,對于需要特別授權代理的還需要進行額外的手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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