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章學校藝術課程
第六條名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藝術類課程教學,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開齊開足藝術課程。職業學校應當開設滿足不同學生需要的藝術課程。普通高等學校應當開設藝術類必修課或者選修課。第七條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開設的藝術課程,應當按照國家或者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i ]頒布的藝術課程標準進行教學。教學中使用經國家或者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的教材。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藝術類必修課或選修課的教學計劃(課程方案)進行教學。
第八條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的藝術課程列入期末考查和畢業考核科目。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課程應當進行考試或者考查,考試或者考查方式由學校自行決定。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應將成績計入學分。
法律依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第六條 名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藝術類課程教學,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開齊開足藝術課程。職業學校應當開設滿足不同學生需要的藝術課程。普通高等學校應當開設藝術類必修課或者選修課。第七條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開設的藝術課程,應當按照國家或者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i ]頒布的藝術課程標準進行教學。教學中使用經國家或者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的教材。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藝術類必修課或選修課的教學計劃(課程方案)進行教學。
第八條 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的藝術課程列入期末考查和畢業考核科目。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課程應當進行考試或者考查,考試或者考查方式由學校自行決定。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應將成績計入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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