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委托書滿足以下要求才會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委托書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委托書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委托書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的一般能有多長時效
委托書一般根據委托事項的性質,確定有效時間。
根據表見代理原理,如果長年累月胡委托某一個人辦理同樣的事情,只要委托方沒有書面通知相對方,這個委托視為長期有效。
委托書的有效期限應當依據于雙方在委托書中的約定,雙方根據委托事項自由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視為在委托事項完成日終止。
找法網提醒你,委托書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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