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默認三年。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可以是三至五年,也可以十幾二十年,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合同的生效時間,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需要批準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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