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在十周歲以上并且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的可以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之相關的一些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該要聽從孩子自己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幾年后超過十周歲,如果孩子明確的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一起生活,就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