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因而作為父母有權繼承自己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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