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可以與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協商增加撫養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變更撫養費的情形是什么條件有哪些
增加撫養費的條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二、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離婚后一般不可以隨意變更撫養費的數額,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費,但是不得損害子女的利益。
三、兒女撫養費可以更變更嗎
兒女撫養費可以更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