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國不影響訴訟案件的進行,可以公告送達,可以留置送達,也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借款人就算出國了,也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借款人一旦被列為失信名單,那么他在出國、旅行以及高消費的行為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借款人拒不回國,那么也可以通過司法協助的形式,追討債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民間借款利息怎么算
1、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于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個人借款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一)借款時不寫借條。因為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所以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系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
(二)房產抵押形同虛設。借款的人為了取得別人的信任,能夠順利獲得他人的借款,往往會提出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并將房產證交給出借人。這樣從表面上看,似乎出借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收回借款應該沒有問題。但實際上,以房產證作抵押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同樣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三)分次還款借條沒有銷毀。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為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數額,并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
(四)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糾紛。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并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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