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撫養費的開庭次數,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審判長會根據案件審理的進度以及其他因素來確定開庭次數。并且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何起訴孩子的撫養費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咨詢;
6、撫養費依據: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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