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
1、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2、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一、欠款多少可以起訴
欠款金額無論多少都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的民事糾紛,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對欠款數額法律上沒有最低額限制,一分錢就可以到法院起訴。當然,欠款數額如果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由當事人自己考慮決定。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內,可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
一、起訴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二、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而言之,只要欠錢不還,不受數額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訴;并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則喪失勝訴權。在審判實踐中,如果金額不大,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
二、欠款人在異地怎么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送達被告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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