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未滿14周歲的孩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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