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但是,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那么,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其次,在當事人拒絕對方的的離婚要求后,對方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么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老公起訴離婚我不想離有什么辦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般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想離,并且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的,一般不會判離。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對方起訴離婚不想離怎么辦
積極應訴,到法庭上向法官表達你不想離婚的意愿;因為如果沒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必須離婚的五種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你不同意,法院第一次也不會判決離婚的,那么你暫時是安全了,為什么是暫時呢,因為如果對方下定決心想離婚,那么等6個月之后,可以再去法院起訴,且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離,好好抓住這六個月時間,積極反思,努力去修復了。
如果,這段感情實在無法挽回,那么就是“最后的疼愛是手放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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