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單位不開 離職證明 可向 勞動監察 部門 申訴 、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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