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后怎么續交社保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8:29:29
解除勞動合同后怎么續交社保嗎
1、不可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1)只有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2)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人才能辦理社保關系轉接,續繳社保。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動離職的,應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勞動合同解除書的出具問題。3、只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50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當事人才能續繳社保。
導讀1、不可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1)只有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2)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人才能辦理社保關系轉接,續繳社保。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動離職的,應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勞動合同解除書的出具問題。3、只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50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當事人才能續繳社保。
1、不可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1)只有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2)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人才能辦理社保關系轉接,續繳社保。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動離職的,應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勞動合同解除書的出具問題;3、只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50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當事人才能續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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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后怎么續交社保嗎
1、不可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1)只有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2)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人才能辦理社保關系轉接,續繳社保。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動離職的,應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勞動合同解除書的出具問題。3、只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50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當事人才能續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