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后,找到新工作的,原單位幫助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未找到新工作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繳納社保費。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需出具解除證明,并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雙方應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已解除的合同文本需保存至少2年備查。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合同后找到新的用人單位的,原單位幫助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由新單位工作人員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請辦理當年度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沒有找到工作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社保醫保權益維護
勞動合同解除后,對于社保醫保權益的維護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仍然享有一定的社保醫保權益。首先,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以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勞動者可以繼續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費用的報銷。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咨詢社保機構或雇主,了解是否可以繼續繳納社保費用,以保持連續繳納的社保記錄。維護社保醫保權益的關鍵是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并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結語
勞動合同解除后,對于社保醫保權益的維護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仍然享有一定的社保醫保權益。及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找到新工作的勞動者應向原單位申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確保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參保手續得以順利辦理。對于未找到新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社保醫保權益的關鍵是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并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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