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被辭退需要出具離職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么辦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大家,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三、離職員工離職證明從離職當日算起還是次日
離職員工離職證明從離職當日算起。
離職證明,是作為一個員工已離開公司的憑證而存在的。應該在員工正式從公司離開之日開始,就交給員工。
勞動者離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之內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離職證明用途如下: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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