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內可否起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8:22:09
離婚一年內可否起訴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具備以下情形條件之一: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導讀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具備以下情形條件之一: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同時,法律還規定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具備以下情形條件之一: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一方,應對出現應予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否則,在撫養條件未出現重大變化時,另一方不同意的,其訴求不能依法得到支持。
按照您所描述的情況,若離婚一年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若女方請求法院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是否支持的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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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內可否起訴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具備以下情形條件之一: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