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子女撫養歸屬問題,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跟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其跟隨哪方生活有爭持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愿。
一、起訴離婚時撫養費如何計算
至于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它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一般考慮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夫妻離婚后,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根據收入情況定期給付或者一次性給付和子女生活的一方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30%,若是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需要給予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調高,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依照當年的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再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標準計算。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撫養費。
二、起訴離婚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法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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