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00萬為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0%)×10%=9.09萬元,
100萬為不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0%=10萬元。
2018年5月1日之前,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1%。
100萬為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1%)×11%=9.91萬元,
100萬為不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11萬元。
100萬為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0%)×10%=9.09萬元,
100萬為不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0%=10萬元。
2018年5月1日之前,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1%。
100萬為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1%)×11%=9.91萬元,
100萬為不含稅總額:應交稅額=100×11%=11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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