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每月免稅額度為10萬元,季度免稅額度為30萬元,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情況下,可以免征增值稅。發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
1、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額度是10萬,季度是30萬免征額.所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每個月可以開出10萬免稅發票。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拓展延伸
個體戶發票額度:每月免費開具發票數量上限是多少?
個體戶每個月可以免費開具發票的數量上限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而定。根據目前的政策,個體戶每月免費開具發票的數量上限為50張。這意味著個體戶可以在每個月內免費開具最多50張發票。超過這個數量的發票將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個體戶在開具發票時應遵守相關的稅務規定,確保發票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如有進一步的疑問或需要詳細了解個體戶發票額度的具體規定,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會計師。
結語
根據目前的稅收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額度為10萬,季度免稅額度為30萬。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最多可以開具10萬免稅發票。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的管理和監督。個體戶每月免費開具發票的數量上限為50張,超過數量的發票需繳納費用。請遵守相關稅務規定,確保發票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如需了解更多個體戶發票額度規定,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會計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稅務管理 第二節 帳簿、憑證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節 收 入 第二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稅務管理 第二節 帳簿、憑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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