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減刑分為一般減刑(或稱“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或稱絕對減刑);二者適用的關鍵條件(或稱實質條件)有所不同,所減刑期幅度也不同?!翱梢浴睖p刑的實質條件是在行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只要具備“悔改表現”與“立功表現”之一者,即可以減刑,并不要求二者必須同時具備?!按_有悔改表現”要求同時具有“認真遵守監規”與“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而“立功表現”側重于犯罪分子客觀方面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行為。
“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具體表現本法條已作了列舉式規定,其仍然側重于犯罪分子客觀方面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行為表現,并不必須要求犯罪分子同時具備“確有悔改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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