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爭議從廣義上理解,是指因勞動關系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包括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團體即工會發生的爭議;也包括用人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發生的爭議。從狹義理解,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勞動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我們在訴訟中所稱的勞動爭議,通常指的就是狹義的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有如下特點:
1、主體具有特定性。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和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也就是說,當事人必須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如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它不同于民事關系、行政關系。勞動關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
2、內容具有限定性。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內容,是有關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只有當涉及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時,才是勞動爭議。例如勞動報酬爭議、勞動保護爭議、保險福利爭議、培訓爭議、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爭議等,在實踐中,勞動爭議并非全部發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許多勞動爭議是發生在勞動關系結束之后的。例如賠償加班工資損失爭議、經濟補償金爭議等。
三、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系該司總經理
住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系該司總經理
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大連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申請人起訴的依據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是申請人住所地大連市區人民法院審理。敬請貴院依法移送。
通過上面對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書的相關問題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了解了國家對于這種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件時會著重處理的,所以遇到勞動爭議問題我們就應該用法律的武器進行解決。我們應該了解到對于這類案件那些是法院的管轄范圍,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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