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教師辭職后五險一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辦理轉移(工傷和生育保險屬于“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并不存在轉移的問題)或提?。?p>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采用 “雙轉移”模式(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即公司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轉移手續如下:
(一)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后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
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費心。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于“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并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5、公積金異地購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轉移
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外地戶口憑離職證明、身份證和提取銀行賬戶,每月25日前可以在原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
綜上,教師辭職后五險一金怎么處理呢?按照五險一金的具體類別,其處理方式是有差別的。首先,工商和生育保險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隨勞動者的工作地點轉移的,勞動者去兩地社保部申請即可,失業保險的轉移也大致相同。至于住房公積金,若新工作單位有公積金賬戶可以進行轉移,否則可到原單位進行一次性提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