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公司所在的的勞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各級機構)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寬配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頃桐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章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慎乎指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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