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生病男方是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的,但法院受不受理就是另外一回事,在實踐中因一方的病提起離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這不是決定離婚與否的因素,唯一的原則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女方有病,法院會適當照顧,判不離的可能性大,就算叛離,也會讓男方多出點錢給女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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