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是指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累計年限,其包含實際繳費年限與醫保視同繳納年限。為了完善醫療保險制度,規范醫保支付流程,確保醫?;鸢踩?,避免出現騙取醫?,F象的發生,我國各省市均對醫療保險繳費做了明確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參加居民醫保人員就是一年繳費一次,停止繳費則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根據我國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且繳納醫保繳費達到最低年限后即可無需繳納醫保,繼續享受醫保待遇。但因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因此醫保最低繳納年限也不同,例如北京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廣州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1、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國務院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4.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不繳或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的處理
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應當認真履行繳費義務,不繳納或欠繳醫療保險費時,職工個人帳戶資金停止計入。個人帳戶的結余資金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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