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罰金可減刑,但需履行義務。根據最高法規定,積極執行財產刑和民事賠償義務可視為認罪表現,減刑、假釋可從寬考慮;若有能力卻不執行、不履行,則減刑、假釋將從嚴處理。
法律分析
交罰金可以減刑。積極繳納罰金,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考慮;確實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會從嚴掌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拓展延伸
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的效果研究
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的效果研究一直備受關注。通過對相關案例和統計數據的分析,可以發現罰款對減輕刑罰的效果是積極的。首先,罰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監禁,減輕了監獄系統的負擔。其次,罰款作為一種經濟懲罰,可以對犯罪分子的財產產生直接影響,從而促使其反思和改正錯誤。此外,罰款還可以為受害者提供賠償,恢復其經濟損失,實現社會公正。然而,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對經濟困難的犯罪分子不公平,以及罰款執行的難度等。因此,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的具體細則和執行機制。
結語
積極繳納罰金,有助于減輕刑罰。根據最高法院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可被視為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會從寬考慮。然而,對有執行能力而不履行的罪犯,減刑、假釋會從嚴處理。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研究表明其對減輕刑罰的效果是積極的。罰款不僅減輕了監獄負擔,而且對罪犯的財產產生直接影響,促使其改正錯誤。此外,罰款還能為受害者提供賠償,實現社會公正。然而,罰款作為刑罰替代方式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具體細則和執行機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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