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投標的基本做法是什么的咨詢?
律師回答: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后(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后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標書、變更標書報價或對標書內容作實質性修改。為防止投標人在投標后撤標或在中標后拒不簽定合同,招標人通常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決定中標人后,未中標的投標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即予退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該內容由 麻偵賢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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