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全責方不墊付醫藥費是可以的,因為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規定必須墊付醫藥費,可以墊付也可以不墊付,但是如果傷者自己沒有錢醫治,傷者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肇事方先行墊付醫藥費,法院也判決肇事方先行墊付,那么肇事方就必須執行法院的判決,先行墊付醫藥費。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若是有人受傷需要治療的,那么由于事故剛發生,并不能確定需要治療的一方就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主體,故此是不能要求沒有受傷的一方墊付醫藥費的。此時為了避免傷情惡化,需要由患者自己先墊付醫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