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者一般不適用減刑。對于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者,法院可以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將其減為無期徒刑,并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律分析
1、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
2、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拓展延伸
案件減刑的條件與規定有哪些?
案件減刑的條件與規定涉及多個方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情況下,符合以下條件的案件可能獲得減刑:1.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調查;3.悔罪表現好,有悔過表現和改造表現;4.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5.犯罪后有積極的賠償行為;6.年老體弱、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此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對于犯罪未遂、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也可以考慮減刑。需要注意的是,減刑并非必然,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綜合考慮。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案件,一般不適用減刑。而對于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法院可根據犯罪情節等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并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案件減刑的條件與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犯罪事實清楚、供述罪行、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賠償行為以及特殊情況等。減刑并非必然,具體情況需根據法律和法院裁定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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