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賠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明確規定徹底延誤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根據國內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
(a)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
(b)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歷天。
注:徹底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之時起,到用戶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例如,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為A個日歷天,則從其交寄之日起,A+7個日歷天后,快件仍未達到,則可視為該快件徹底延誤(丟失),其余類型的快件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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