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是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勞動者一方存在過錯。
一、撫養權變更, 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撫養權變更一般是不需要公證的,要進行撫養權的變更,其原因是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此時一般是由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之后即可進行變更,如果雙方不能達到一致,則一般是到法院進行撫養權變更的訴訟,從而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撫養權的變更。而通過法院判決方式進行撫養權變更的話,一般法院會出相關的裁定證明其法律效力。
二、男女一方有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夫妻一方患重病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且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或者是有證據證明一方有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繼續交保險啊?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不續簽一般是不會繼續交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提高原有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社保也會停止繳納。但是如果是單位不續簽,勞動者繼續工作的,是要繼續交保險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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