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遞破損后雙方的約定的按約定確定賠償責任,無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來。
具體而言損毀或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賠償標準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