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重要的是:應聘者要使招聘單位相信,應聘者在過往的單位的離職原因在此家招聘單位里不存在。2、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3、不能摻雜主觀的負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際關系復雜、管理太混亂、公司不重視人才、公司排斥我們某某的員工等。4、不能躲閃、回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5、不能涉及自己負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誠實、懶惰、缺乏責任感、不隨和等。6、盡量使解釋的理由為應聘者個人形象添彩。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1、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2、若單位拒不出具離職證明,離職員工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訴,要求責令該單位改正。若因該單位拒不出具或遲延出具離職證明導致離職員工沒有及時享受或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1、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2、若單位拒不出具離職證明,離職員工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訴,要求責令該單位改正。若因該單位拒不出具或遲延出具離職證明導致離職員工沒有及時享受或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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