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需要準備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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