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原公司離職后,是需要原公司開具離職證明的。
二、辦理離職證明的流程:
(一)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
(二)和主管詳談。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三)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四)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五)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辭職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開具相應的辭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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