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快遞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送達不更新可以投訴,沒有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送達的話,屬于違約情況,可以要求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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