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2、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但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符合資質要求。
3、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格審查程序是為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剔除資格條件不適合承擔或履行合同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資格審查可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無論是預審還是后審,都是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工作人員;
(3)以往承擔類似項目的業績情況;
(4)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在最近幾年內(如最近二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
(6)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規定任何并非客觀上合理的標準、要求或程序,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如故意提高技術資格要求。
招標人應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載明的要求和標準,對提交資格審查證明和資料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資格作出審查決定。招標人應告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是否審查合格。
4、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建設部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等文件,其它工程參照執行。
5、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6、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有進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權力。但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
7、招標人負責接受投標文件和組織開標。
8、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9、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10、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可以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但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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