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女方懷孕的判決方式: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即女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的,如果是男方起訴,法院不會受理,如果是女方起訴,法院受理后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一、什么情況下法律禁止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禁止提出離婚。但是,在這幾個時間段,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況除外。這個規定是法律對女方懷孕、分娩和終止妊娠期間的保護,實際情況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二、什么情況下是不可以離婚的
一般情況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果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一般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男方不得在什么情況下提出離婚
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等情形下,男方不得提起訴訟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些情形對男方提出的限制性規定,是對女方和子女等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性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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