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招標項目的代建人可以參加投標嗎
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招標項目的監理人可以參加投標嗎
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與招標人的負責人是同一個人的單位可以參加投標嗎
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與招標人互相參股的投標人可以投標嗎
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與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的單位可以參加投標嗎
不可以參加投標,法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利害關系”:(1)投標人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2)投標人與招標人互相參股或控股;相互任職或工作;(3)招標人與投標人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4)投標人為招標人做過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勘察、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的情形;(5)為招標項目的監理人;(6)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7)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8)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9)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10)與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風險提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該內容由 崔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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