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期間一般不能離婚,根據《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但如果妻子同意離婚并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女方懷孕期間要求離婚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離婚需要準備戶口證明、身份證、單位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材料?,F役軍人和港澳同胞還需提供特定的文件。
法律分析
一、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一般而言是不能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此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
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后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p>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申請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結語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妻子在懷孕期間一般不能離婚,這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然而,如果雙方感情不和且達成一致意見,妻子同意離婚并解決了孩子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此外,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要求中止妊娠后的六個月內,男方也不能提出離婚。然而,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非絕對,如女方懷孕系婚后通奸、男方受虐待等情形,人民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申請離婚時,需要準備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相關材料,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六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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