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頭目被抓會判幾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8:54:16
傳銷頭目被抓會判幾年
法律分析。1、傳銷頭目被抓后,輕者會判五年以下,重者應判五年以上。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這個〔2001〕11號司法解釋,內容是:“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導讀法律分析。1、傳銷頭目被抓后,輕者會判五年以下,重者應判五年以上。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這個〔2001〕11號司法解釋,內容是:“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1、傳銷頭目被抓后,輕者會判五年以下,重者應判五年以上。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這個〔2001〕11號司法解釋,內容是:“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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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頭目被抓會判幾年
法律分析。1、傳銷頭目被抓后,輕者會判五年以下,重者應判五年以上。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這個〔2001〕11號司法解釋,內容是:“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